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1.事项名称
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内容:
按国家相关政策为创业者进行创业政策解答,为创业者进行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对象: 有创业意愿,并且实现成功创业的人员。
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明
服务时间:即时服务
服务地点:友谊县就业服务中心(民生大厦8楼)0469—5819393
咨询电话:0469—581939
监督电话:0469—5812965
2.事项名称
创业补贴申领
文件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对象: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条件:
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照片2张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就业创业登记证 6. 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申领补贴人员应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并提报以上申请材料,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足额发放创业补贴。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友谊县就业服务中心(民生大厦8楼)0469—5819393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
咨询电话:0469—5819393
监督电话:0469—5812965
3.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领
文件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政策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额度:5万—10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在本省注册经营的,属于《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含网络商户。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三张一寸照片 。
3.就业创业登记证。 4.所属社区推荐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关系证明,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属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提交办理材料。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审核申请人身份,再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县就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县就业局将申报人员转入金融机构,申请人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由金融机构核发贷款资金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友谊县就业服务中心(民生大厦8楼)0469—5819393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
咨询电话:0469—581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