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业户:
关于2021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有关事宜如下
一、相关期限及所需材料
(一)申办及经营(零售)期限
申办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经营(零售)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
(二)申办所需材料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各经营业户需携带本人及从业人员每人4张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友谊县丰瑞烟花报名填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范围及方式
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地雷炮、夜旅行(穿天猴)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及外径超过30mm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行为,没收其全部商品和非法所得,并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予以处罚。除指定地点亮证经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摊点外随意摆放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结束后5日内要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单位进行保管;对私自贩运或加工生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经营资格要求
全县共可申办临时零售摊点30家,各区域临时零售摊点如申报数量不足,将取消部分临时零售摊点。经审查合格后,每个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及1名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经营,考试不合格不允许经营。
(三)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储存及消防要求
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按照县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亮证经营,各摊位之间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一律不准设在民宅、日杂、仓买、超市以及有明火的场所内,临时存放库房必须符合远离居民区,且相对独立无火源安全标准;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箱;每个摊点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同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结构选型要求
1. 拼接式板房。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门宽不应小于1.5m。
2. 产品储存仓。产品储存仓应满足如下要求:①有泄压面,泄压面积不应小于1㎡;②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③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围护结构不应留门窗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④应采取防止漏雨及防止烟花爆竹受潮的措施;⑤安装稳定性良好。
3.搭棚。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面积不小于10㎡,且不大于15㎡,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应能承受当地的风载荷或雪载荷。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举报电话:581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