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名称:2020年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
二、来源规模: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共57.66万,其中中央资金14.69万,省级资金42.97万;黑财指(社)[2020] 190号
三、分配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从3到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要求、 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关于“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工作”要求
四、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方向
五、拨付时间:2020.05.28
六、监督方式:12317
七、资金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0〕1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