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名称: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1]144号;
二、来源规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1万元;
三、分配依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拨付时间:2021年06月16日
六、监督方式:12317、04695827008,张东超
七、资金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