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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发现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5-01-08 14:03  

合同签订后,发现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合同签订后,发现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属于违法行为。供应商没中标并不能免责,因为其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只是没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已。采购人应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应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分析,影响采购公正应理解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对采购人以及参与投标的守法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公正。废标后,一概重新采购,让采购人、守法供应商为违法供应商的行为承担后果和责任,不是法律本意。因此,在上述问题中,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受到处罚,但中标结果应不受影响。

市场上出现的专门从事质疑、投诉业务的人员,加大了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如何快速建立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答:法律意识淡薄、专业化能力欠缺,容易导致质疑、投诉事项增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应重视这一情况,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能力。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提出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任务。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