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部署要求,加强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营实效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建立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商贸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超同志兼任,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建设运营,督促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
第三章 监管重点
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1.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2.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项目改造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各支持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4.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
5.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监管方式
协调机制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乡镇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3.明察暗访。对县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项目改造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检查。
4.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实施板块,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5.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项目板块,进行项目实施工作约谈。
6.监管检查效率。对于项目监管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项目监管重点检查。
第五章 工作纪律
指导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第六章 信息公开
1.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组织会议,成员单位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
2.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示工作方案、承办企业、资金拨付、实施进度等信息,公开审计、纪检和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3.凡是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必须在与商贸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承诺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友谊县商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监督举报电话:0469-5903166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友谊县商贸服务中心(代章)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