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友谊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会计法》、《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GB/T14885-2022《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示范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项目固定资产)的指导工作。
3.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配置、使用、清查、处置、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项目固定资产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使用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项目固定资产分类
项目固定资产依据用途可分为二个门类,即:“设备”、“家具和用具”;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门类下设资产大类、中类、小类。
(三)固定资产的配置
1、权属划分
所有权:友谊县商贸服务中心
配置方:黑龙江国富融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按需配置)
购买固定资产之前应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纳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双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
(2)购置固定资产,应采用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的做法。配置方采购部门应按要求组织采购。
(3)配置方应按合同管理要求,及时订立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承担法律职能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认真审核,财务部门按合同安排资金,及时办理付款。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及时清点验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码。
(5)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同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会计准则确定。
(四)固定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日常生产及经营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统一编码、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
1.固定资产统一进行编码:固定资产编号规则如下:
编码组成:字母“A”加“六”级编码共计13位字母数字组合。
一级:门类(两位,分别为设备、家具和用具)
二级:大类(两位)
三级、中类(两位)
四级:小类(两位)
五级:所在位置 (两位,数字)
六级:资产流水号(两位,数字01-99)
2.固定资产标识
在实物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专人负责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4.建设方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填写《资产入库单》并建立台账,台账应注明型号、购入日期、存放位置、使用人等。
5.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项目人员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登记维修保养记录。
6.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所属方相关规定执行。
7.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所属方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发生减值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废、移交
1.固定资产清查
(1)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项目管理人员应于年度末同固定资产使用人、第三方监管机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核实固定资产数量、质量,并与固定资产台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盘点中发现有问题的固定资产,应由项目管理人和使用人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固定资产所属方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应予以报废:
达到效用年限,且破碎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技术落后,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经检验或鉴定确认,不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规范,且无改造价值的;
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毁损,无修复利用价值的;
经批准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长期闲置,且无使用价值的;
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2)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3)未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时,应使用方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技术鉴定,由固定资产所属方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4)如果属于非正常原因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追查原因,责任到人。
3.固定资产移交(交付)
(1)交付资产使用方:固定资产采购完成需交付给资产使用方,填写《资产出库单》及《固定资产交接单》,由交接单位、接交单位、监交单位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使用方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以供后期资产盘点使用。
(2)交付资产产权方:项目建设结束后,需交付使用或移交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交付或移交,并填写《固定资产交付(移交)明细表》。接收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交付(移交)明细表》接收资产,双方签字确认办理移交(交付)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友谊县商贸服务中心。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