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显化我县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特制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印发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显化我县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现在县范围内试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申报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
我县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连同地上附着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在出租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本机制的要求提出出租申报申请,并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出租人在出租土地前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
(二)审核。县局所有者权益股对申报人提交材料合理性进行审核。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局端管理系统将缴纳租金收益信息表等信息资料推送至税务部门。
(三)收益缴纳。申报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四)停止出租报备。出租人不再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出租行为结束前向自然资源局报备停止出租信息。
三、申报要件
出租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出租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范围等相关材料。
四、加强宣传
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出租申报机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人自觉申报意识,保障申报工作机制逐步有效实施。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或公告。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