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价联[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双价联[2017]1号)规定,待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适时向满足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启动当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启动条件
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市(地)CPI同比涨幅计算。截至目前涨幅没有达到补贴条件,待发改委等部门下发文件以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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