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108号】文件要求,我县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的人员为983人,岗位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社保补贴每人每月92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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