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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稿)

发布日期: 2025-09-25 09:13  

为加快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友谊实际,对《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3版进行修订。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商业概况。一是友谊县基本情况。友谊县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下辖4镇7乡,46个行政村,境内有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及其下设的国营友谊农场,幅员1888平方公里,总人口12.5万人,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018亿元,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和现代化农业示范窗口,被誉为东北的“米粮仓”。在这片黑土地上,自然资源蕴藏丰富,各类粮经作物优质高产、享誉全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加工及其配套产业已初具规模,是“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辖区内的友谊农场始终代表着全国现代化农业的最高水平,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中国现代化精准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场(县)”,素有“天下第一场”的美誉。友谊县生态环境优良,城市环境优美雅静、绿色宜居,营商环境宽松优惠、服务高效,是全国“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县”“中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县”“中国绿色名县”和省级“三优”文明城市,正在成为投资兴业、休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二是友谊县商业情况。商贸流通发展平稳,大型购物中心1家(世嘉时代广场),大型超市4家(宜买家、润佳、乐万家、百果园),拥有一条328米包括小吃、儿童休闲娱乐场、舞蹈学校、品牌服装、药店、育婴店、超市等综合型步行街一条;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全县建成电商产业园1个,成立电子商务协会1个,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32个,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环境便捷,全县行政区域总里程467.84公里,其中:国道43.789公里、省道33.199公里、县道118.094公里、乡道157.888公里、专用公路8.607公里;商贸物流能力提升,拥有物流企业4家、分拣中心1家、快递企业8家,建制村邮政服务站37个,快递覆盖率100%。

2、前期工作进展。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培育文化休闲旅游、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核心区域,注重中心的功能集聚和辐射。为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201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友谊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年成立了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为成功申报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围绕《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提出的“三个全覆盖”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7项约束性指标,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到2025年友谊县域商业总体目标包括:完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处,改造县级物流配送分拣中心1个、建设商贸冷链物流体系1个、改造乡镇商贸中心5个、改造友谊县生活必需品物流集配中心1处、提升至少1个运营主体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提升1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中心设施改造。

2、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网点数量、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十四五”时期要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类型为提升型。

三、重点工作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非城关镇为重点,补齐乡镇商业基础设施短板,补充完善友邻乡、兴隆镇、凤岗镇、兴盛乡、成富朝鲜族满族乡5个乡镇商贸中心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冷藏、陈列、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居民消费体验。鼓励供销社等企业发展电商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助力提升县域商贸冷链物流体系服务功能,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供销社等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县级生活必需品物流集配中心、物流冷链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进一步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供销、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休闲农业,推进集农业、休闲、旅游及康养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5、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中转中心,扩大县域再生资源中转服务覆盖范围,有效提升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及其他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1、安排方式。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通过购买服务、货物采购、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资金额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1998万元,其中2024年度421万元,2025年度1577万元。

3、项目计划。县商贸、发改、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围绕绩效指标选择支持对象,确保申报项目的建设方向、内容和支持对象符合本建设方案要求。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

1.支持方向。按照项目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向:(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5)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

2.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补助额度须在承办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具体实施方案中。

4.账目管理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承办企业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2.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方案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资金拨付。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形象进度分阶段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资金拨付前,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将资金拨付项目承办企业,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全部资金。

4.项目验收。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按照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组织项目验收。

(1)明确验收主体。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规范验收流程。项目验收小组按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3)落实验收要求。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验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4)做好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省级、市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

5.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对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台账编号登记,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管理,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台账,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字样。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信息公开机制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决策过程、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办企业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系统报送工作。

原《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废止,本方案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1.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2.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附件1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以下简称《建设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工作推进协调机制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项目落地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协助县工信局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企业选拔

()企业选拔方式

根据《建设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项目承办企业,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

()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可持续运营、资质市里较强、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承办企业确定

自《建设任务》下达后,原则上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在储备项目库中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启动项目承办企业遴选工作,项目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优先选择人口相对集中、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

日常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方案,依靠制度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定期听取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建立项目档案

对项目申报、招标、建设、检查、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做好信息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建设任务》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稿)》,制定项目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由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验收要求。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存档备查。

(四)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双鸭山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项目周期。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2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稿)》,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专项资金,是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安排计划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安排计划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

第六条项目招标完成后,招标结余资金可直接列支调整至“约束性指标”建设内容之中。调整后的各项目资金支持标准,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报双鸭山市商务局备案。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七条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规定,项目承办企业进场后,可提前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5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

第八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县政府将依据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将违约企业报双鸭山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项目承办企业与政府签定的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办企业的承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与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第十三条项目承办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存档。

第十四条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对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县政府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质量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六条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3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阶段验收

承办企业按照《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订稿)》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由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办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财务凭证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受理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承办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自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5.承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存档备查。

(二)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双鸭山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验收程序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四)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工作职责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对验收工作负总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不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退回承办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其他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