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日期:2024-05-27 09:15

为全面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确保在友谊县内一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我县对《友谊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为使社会了解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调控的内容,现就各界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王铭龙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为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提前做好防范,提高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修改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常重要。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双鸭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农业农村局在参照省、市《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友谊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修订过程和依据

(一)起草过程。友谊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1月份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等19家单位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此《应急预案》(讨论稿)。

(二)制定依据。在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省《应急预案》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区域划分和畜禽养殖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应急响应范围和程度。依据省《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责任部门,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突出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合力。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讨论稿)》主要针对区域内突然发生,可能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十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成立组织指挥体系。由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19家单位。第三章是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第四章是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原则。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作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检,实验室进行确诊。在疫情报告期间,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临时隔离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销毁等措施。第五章是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原则和处置措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由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可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材料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管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各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六章是规定应急响应终止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按规定经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宣布解除封锁。第七章是善后处理重点事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封锁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政府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按规定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第八章是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第九章是预案管理。第十章是名词术语。



原文件链接:https://www.hljyy.gov.cn/yy/15325/202405/c07_2035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