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目的: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落实,自2024年3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这一改革是基于对现有审批流程的分析,发现存在事项交叉重复、衔接不够、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通过合并、同步等方式,推动相关事项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实施范围及目标:县本级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供地许可的同时依项目单位需求一并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实现“一次申报、优化程序、同步发证”的目标。
实施细节:
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书后,使用一套申报材料,向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一次性提出用地与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并在“工改系统”填写领取电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册多测合一等相关信息。
承办部门及职责:
开发利用股牵头负责项目受理、协助指导项目单位提交申请、要件审核、形成档案等相关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制股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地类、面积,填写“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
调查监测股负责提供项目使用追溯为建设用地地类、面积,填写“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
分类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股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制股、调查监测股提供的“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向税务机关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利用股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期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制股、调查监测股提供的“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向税务机关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3、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股在使用权成交公示期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制股、调查监测股提供的“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向税务机关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交付项目单位。
原文件下载:友自然资发【2024】1号友谊县白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