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3-12-29 14:20 来源:友谊县统计局

友谊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布统计资料的原则

1.公开原则。按照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资料。

2.合法原则。公布统计资料,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秘密、私人和家庭单项调查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及时原则。按照承诺和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公布资料。

4.便民、为民原则。公布统计资料,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要,力求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

(二)公布统计资料的内容及类型

根据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及经济效益、市场销售、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资料。本局采用以下两种类型公布统计资料:

1.数据类统计资料,是指本局搜集、汇总的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年度统计数据,以及普查等重要统计调查数据。

2.文字类统计资料,是指本局搜集、整理的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

(三)公布统计资料的方式

1.采用网络发布“统计公报”。

2.印发《友谊县统计年鉴》,公布详细的年度和历史统计资料。

3.受理查询申请。

(四)其他

注明不准转载的统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布或在媒体上应用。经同意引用本局发布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于友谊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