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政策
日期:2024-09-17 10:05
由县级牵头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奖补政策文件,通过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1.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8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800元的,据实补助)。
2.务工生产奖补。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含公益岗人员),且家庭能够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可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生产奖补,其中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3.发放程序。按照申请、初审、公示、审批等流程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到务工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