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日期:2023-05-15 14:28
为方便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黑医保中心发[2019]4号及《关于印发<双鸭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经办规程的>的通知》及黑医保规[2022]3号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评估决定,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博大店符合我县城镇职工基本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要求,拟纳入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被公示的药店不具备定点门诊统筹资格条件的,请向县医保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8189
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5日
拟纳入协议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博大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