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两病政策
1、门诊两病纳入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县人民医院)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2、门诊两病待遇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支付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二级医疗机构70%支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80%支付;封顶线:高血压400元(每年);糖尿病600元(每年)。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无起付线。
3、门诊两病认定机构:友谊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5811101
二、门诊特殊疾病
1、门特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尿毒症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8种。
2、待遇标准: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肺结核、重症精神病五种疾病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60%,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尿毒症透析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85%,以上病种无顶线;苯丙酮尿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70%,年度封顶线1.4万元。
3、申报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有明确诊断的病史资料。
4、申报流程:参保人员需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具有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进行申报,由参保人员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后留存申报材料并进行备案。
备注:苯丙酮尿症需经具有新生儿筛查资质的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诊断为苯丙酮尿症患者,需持诊断证明、苯丙酮尿症治疗审核表(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5、申报时间: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内可随时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特殊药品
1、特殊药品待遇:门诊特殊药品不设封顶线,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5%后按60%支付;住院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自付15%后,按照住院比例支付。
2、办理方法:参保人员工作日内到指定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生开具诊断书和处方后,到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特殊药品申请表进行认定后即可享受特殊药品待遇。
四、门诊慢性病(共23种)
1、门慢病种:高血压、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芋期以上)、银屑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症、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支气管哮喘、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癫痫、帕金森、重症肌无力。
2、待遇标准:起付线:200元;封顶线:1500元;支付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60%支付。
3、办理方法:持住院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指定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申报,工作日内随时申报,10个工作日认定结束,6月份前申报,享受全年待遇;7月份以后申报,享受下半年待遇。
注: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可同时享受。
五、普通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以上为2024年门诊政策,请关注友谊县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如有变动我们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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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电话:5818954
友谊县人民医院门诊慢病认定咨询电话:58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