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安全生产领域“三违”案例公示1
日期:2024-08-07 08:24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三违”行为,不断强化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打击“三违”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典型案例一**县**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行政处罚案。
案情概况:2024年X月X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业现场罩棚紧急切断按钮失效、配备安全帽过期等10项问题隐患。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认定该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法事实成立。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作出限期责令整改,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按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案例评析:该案件是反“三违”查处的典型案例。该行政处罚对加油站反“三违”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违”行为管理敲响警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醒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