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友谊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30 08:37

关于印发《友谊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部门《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黑市监(2024)13号),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友谊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宏岩;联系电话0469-2654316,邮箱:5497002790qq.com。

友谊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5月27日

友谊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培育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市 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推动建立完善个性化、差异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支持和促进全县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着眼 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 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注重质量和效益,加强政策精准供给 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 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 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推动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持续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帮扶活动,提供差异化、精准性服务,为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供保障,促进经营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缴税情况、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成长型’和“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

(一)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基于登记注册、税务、社保等数据构建,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

(二)分型方式

分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方式,依托“个私网”,完成数据汇总,并对分型结果进行标注。

(三)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 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C.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2.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 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四)帮扶措施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机制,统筹各部门资源,从财政、金融、社保、就业、场地等方面,制定对各类型个体工商户的分阶段帮扶措施。

三、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

(一)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 拔: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

(二)分类来源

1.自愿申报认定:各地制定并公布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申报系统完成自主申报、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完成分类入库。

2.政府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 席会议机制作用,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 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例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明专利持有人、食品安全放心店、辽宁小吃名店、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等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入库。在分类培育先行先试阶段,各地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为建立分类名录库打好基础。同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扩大典型事例宣传,增强分类培育措施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三)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入库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以充分体现本区域发展特点和规划。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 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 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入库标准:

A.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如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友谊小吃名店、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等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友谊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发明专利持有人;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 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如,经营县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地区特色产业、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相关产业 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C.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 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D.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 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一个地方可以重点培育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四)入库机制

1.入库来源: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来源包括

A. 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B.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荐确定。

2.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进行。当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确定下一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12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

3.确认和推荐方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本区域入库标准进行确认或组织推荐。选拔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县(区)市场监管局通 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并对拟确认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 件的予以确认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取消入库。推荐确定的,除县(区)市场监管局外,省、市市场监管 也可以自行或者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五)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 月 1日起算。入库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完成信息报告,认定部门定期开展中期评估。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移出名录库,按照5%总量计算的剩余名额作为下一期入库的数量。

有效期内,认定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入库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移出名录库。在入库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工作要求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发挥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提高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认真思考谋划、积极协调推动。

(一)大胆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结合工作要求,重点就分型分类细化标准、精准帮扶各项政策措施、“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选取流程等开展探索。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和发展特点,对分型分类具体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二)强化宣传,持续扩大影响。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行动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个体工商户创建和申报“名特优新”的积极性。

(三)积极稳妥,保障数据安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态,做好分型分类异议申诉工作,加强引导,及时化解 矛盾纠纷。鼓励个体工商户更多采取网上年报方式,做好指 导服务,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在分型测算、数据比对、申报确认、归集上传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相关经营数据安全可控,确保个人身份信息不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