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友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现对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三部分灾害预警响应机制,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五部分县级应急响应机制,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机制,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八部分附则,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明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是明确应急处置中的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报告及通报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有序进行。
四是明确应急处置后期工作的善后处置等工作,切实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明确应急保障中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主、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切实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划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当周边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友谊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