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现对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为做好全县汛期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双鸭山防洪应急预案》、《友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鸭山防洪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域内防洪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为县域水系、水文、气象及水工程情况,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三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四部分为防汛能力建设,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五部分预防预警机制,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六部分巡查防守机制,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七部分应急响应,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九部分应急保障,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十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十一部分责任追究,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指导全县汛期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汛期洪涝灾害和灾后救助以、乡(镇)政府、农场管理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是明确应急处置中的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报告及通报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有序进行。
四是明确应急处置后期工作的善后处置等工作,切实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明确应急保障中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主、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切实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域内防洪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