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友谊县2024年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接任领导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职责,不再另行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紧绷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2024年友谊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友谊县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4年友谊县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4年友谊县堤防防汛责任人清单
5.2024年友谊县防内涝责任人名单
6.2024年县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乡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7.2024年乡镇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村责任人名单
8.2024年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屯(山洪灾害点)防汛责任人名单
友谊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