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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黑0522执恢74号之三,将位于友谊镇挹娄大街西段北侧盛世嘉园小区14号楼4单元301室房屋的00012609号《房屋产权证》遗失,建筑面积:86.85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作废登记。 声明人: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