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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友谊镇友谊路钻石商厦4号楼406室房屋的011850号《房屋产权证》遗失,建筑面积:51.8平方米,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