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日期:2024-03-18 15:15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措施

权利层级

1

住房和城乡建设

    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县级

2

住房和城乡建设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采用说服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依法装修的意识。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