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广大业主:
根据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工作正有序开展。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友谊支行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目前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现就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点为民生大厦二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窗口。征收标准为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高层商品住宅、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二、凡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需持购房合同到收缴窗口一次性足额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三、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业主,需持有产权证到收缴窗口一次性足额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四、房屋所有权有转移、变更的,买卖的双方业主应到收缴窗口进行住房维修资金的变更。
五、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补缴期,逾期未补缴的业主将按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未按时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将影响房屋交易网上办理。
七、维修资金户名格式为楼盘-幢-房号,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一户一账,业主分户账面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30%时,房屋业主应当及时续交房屋维修资金。
八、《关于印发友谊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式文件已通过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