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日期:2024-01-04 15:15

一、主要职责

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配合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工作。

(七)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区域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县级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争取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

(十一)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二)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各能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各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推进煤化工产业。

(十四)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丝路带”建设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分析我县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制定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计划与工程设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统筹建设智慧城市监控平台;推动建设基础信息库,完善信息整合,战力中心数据库;搭建应用支撑平台

(十五)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场所服务标准、交易目录等综合性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六)承担县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九)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县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必要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遏制价格突发事件;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在制定和调整价格之前,对经营者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合法、数据是否准确、分摊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负责对大豆、小麦、水稻等品种种植成本收益情况及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等专项调查。准确掌握农副产品价格的基础数据,向国家和省上报情况,并分析运用这些资料,为制定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提供依据。

(二十二)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在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扶持我县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应对突发性价格变化,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二十三)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负责综合、分析、预测全县粮食产销形势、动态,提出全县年度粮食总平衡计划,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粮食政策依据;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粮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负责直属粮库和民营储粮、加工、烘干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审核发放。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运行状况、品牌建设,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生产运行情况,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加快发展;负责并组织和指导国家、地方储备粮和农民余粮收购,落实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粮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及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负责全县国家库存、临时政策性粮油的调拨、运输管理和安全储存管理,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贯彻国家粮、油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产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粮价监控,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工作;负责驻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监测分析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研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并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经济体制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贯彻执行省、市“丝路带”建设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战略对接;协调推进“中俄经济走廊建设”、“龙江丝路带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规划、年度贷款使用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筛选、协调监督检查沟通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合作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项目管理及产业发展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行政法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场所服务标准、交易目录等综合性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全县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对全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考核评价;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相关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提出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意见。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审核、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优化配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组织申报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推动产业结构化升级。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按规定权限,拟订能源、电力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能源装备、能源国际合作、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矿新建项目审批或呈报工作;负责大型火电、热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建设的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或呈报。负责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煤化工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实施煤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煤化工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的地方政策措施,并负责抓落实;负责研究现代煤化工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编制和推介全县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负责政策研究,负责争取煤化工优惠政策和煤化工项目资金;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县煤化工产业建设;负责与煤化工产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接合作,加快煤化工方面的科技成果衔接转化。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分析我县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制定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计划与工程设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统筹建设智慧城市监控平台;推动建设基础信息库,完善信息整合,战力中心数据库;搭建应用支撑平台,统一用户系统,统一应用管理系统,统一报表系统,统一数据交互系统等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搭建GPS、大屏幕服务、指挥、呼叫、管控及监督中心;推动政府业务办公系统建设,搭建通用化城市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城市分类信息的集成和高效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城市执法智能管控平台建设,促进我县城市管理高效处置和治理、解决机制形成。

(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平衡地震、土地、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审核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编制以工代赈计划。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负责拟订调整县管资源能源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及作价办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县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章草案、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县际间的相关价格;协调处理部门与部门、县与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根据市场价格动态,编制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全县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县管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县管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规章草案;负责国家、省管理收费项目、标准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有关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组织和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成本监审,为县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粮食综合管理及督查股。负责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制度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家政策性粮及省、市储备粮质量的检验和质量定期监察与普查工作任务。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各项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受当地粮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本县粮食质量监管、监测和原粮卫生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为地方政府和执法监督部门加强粮油产品质量管理,提供粮油产品准确、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服务。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指导粮食加工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拟定粮食仓储、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储备粮管理,全县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负责本区域内粮食经营的收购资格和颁发收购资格许可证;制定全县储备粮库存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标准和规范;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指导农户科学搭建储粮设施和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和应用。

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营销,负责粮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我县人民解放军军粮供应管理;有计划做好军粮的筹措、调运、保管工作;确保军供粮油的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干部

党委书记、局长:任鹏飞

常务副局长:李长春

长:李金章

四、联系方式

负责领导:李长春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挹娄大街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举报电话:0469-5991001

邮 箱:yyxfgj@163.com

E-mail:yyx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