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友谊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工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工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工业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监测、分析、预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运行调控的目标、政策和措施,跟踪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定期编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监控月报。分析工业生产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组织拟定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研究提出工业技改计划并向上申请技改项目。
(四)落实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研发机构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与总体指导,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防止工业污染。
(六)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县申报企业电力承装资质认证的初审、年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电企业及电力承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抓好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规划、计划的编制,信息产业体系管理,对信息服务和信息市场建设监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县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电子计算机应用(包括网络建设、软件专业人员水平考评、操作员培训)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县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一)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
(二十)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与深圳、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交流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二)拟订对俄经贸发展规划、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负责我县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二十三)监督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十四)牵头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按照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并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落实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七)编制县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并落实国家、省、市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九)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对公益类科技场馆的管理和指导,推动产业联盟建设。谋划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布局,指导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三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招商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工作。
(三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承担对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十五)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科学技术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对公益类科技场馆的管理和指导,推动产业联盟建设。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域内外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引进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相关工作,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二)工业管理股。综合调查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全县近期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指数的分析统计工作;统计,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县联合运输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质量升级工作。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全县企业管理,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建议,并研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抓好中小企业管理、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的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工作。结合县情研究制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向,负责铁路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及专用线的管理。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规划、计划的编制,信息产业体系管理,对信息服务和信息市场建设监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县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电子计算机应用(包括网络建设、软件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操作员培训)等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与总体指导,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防止工业污染,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工业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改造示范项目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协调电力供需衔接和行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我县申报企业电力承装资质认证和初审、年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电企业及电力承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商贸促进股(综合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等相关工作。拟订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部门参加国家及省、市举办的大型招商洽谈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指南》、《项目册》的制作和建立招商客商档案。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任务指标考核办法,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对全县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进行跟踪、督查、考核认定。指导、协调我县企业开展境外经贸交流合作。负责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推进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承担对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与深圳、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交流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间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负责收集对外合作信息,扩大对外交流途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督查、资产管理、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友谊县挹娄大街99号政府前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领导信息:吉平 职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高铁民 职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
李 亮 职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
张倩玉 职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 赵嘉宇 职务:友谊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469-5813645
邮政编码:155800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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