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及监管能力,统筹协调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的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新格局,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水平,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友谊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发了《友谊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随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国家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19〕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牧办〔2020〕23号)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友谊县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友谊县畜牧业实际发展情况,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踏察、调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友谊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
二、编制依据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二是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文件:包括《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友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13个相关文件。
三是相关技术文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20个技术性文件。
三、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了规划背景,根据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制定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目标。
第二部分,概述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状况,阐述区域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以及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区域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制定了详细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进一步分析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测算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的匹配情况。
第四部分,阐述了《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等内容。
第五部分,提出建设重点工程,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监督,鼓励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逐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第六部分,分析《规划》落实后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七部分,对《规划》的落实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责任分工,三是实施政策支持,四是加强技术指导,五是开展监督考核,六是开展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