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修订背景
为保证自然灾害应急与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县原预案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应急管理需要和与省市预案的衔接要求,有必要开展修编工作。
二、修订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于2024年4月《预案》初稿修编完成后,9月完成局内部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完成两轮修改;10月征求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25年1月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预案》发布稿。
三、修订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友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8章31节,较原预案增加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响应联动、责任与奖惩、参照情形和预案实施时间5节。突出强调5项重要举措:一是确定了“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确定了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二是调整了灾害救助组织指挥机构。将组织指挥机构由原来的县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明确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县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三是规范了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形式。规范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灾情信息汇总上报的程序和途径、特殊紧急情况下灾情信息报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确定困难情况采取“先报后核”原则,以及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四是细化了县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比照市级预案,结合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置架构,在启动程序上,分别明确了一、二、三、四级的报请启动程序和决定实施主体。在启动措施中,充实完善了救助力量,将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国资办、国网友谊县供电公司、等行业部门纳入应急救助组织体系。五是强化了灾害救助的基础保障。明确了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规定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救灾救助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