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5-01-03 10:05

全县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做好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报送对象】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前)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报送时间】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公告》,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
   【报送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执行报告”,年份选择“2024”,完成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报送内容】执行报告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执行报告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填报。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生成的所有表单都应填报,还应上传自行监测点位图、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报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问题】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若是填报过程出现数据无法添加或其他系统问题,请联系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0469-4276791)上报平台运维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