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4 20:01
被继承人王维礼,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坐落于友谊镇11委4组27号,建筑面积:37.31平方米。
经遗产管理人(即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决定: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张桂杰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曰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张桂杰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5820010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