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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化解友谊县民用住宅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对坐落于友谊县友谊镇13委50栋299号,房屋面积60.69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69.87 平方米的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结束后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