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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化解友谊县民用住宅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对坐落于友谊镇4委40栋205号, 房屋面积50.84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06.54平方米的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结束后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