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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友谊县兴隆镇利华村8栋1号房屋的第100008号《房屋产权证》遗失,建筑面积:63.84平方米,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