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04 22:07
被继承人李平,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坐落于兴隆镇利华村,建筑面积:46.89平方米。
经遗产管理人(即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决定: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李晓东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曰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李晓东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5820010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