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日期:2026-01-29 16:23
根据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2025)黑052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2025)黑0522执3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撤销李逢江将位于东建乡永林村2区202地籍子区222号(东建乡永林村2区25栋38号)房屋转让给杨金曼的行为;将杨金曼名下位于友谊县东建乡永林村2区202地籍子区222号(东建乡永林村2区25栋38号)的房产登记恢复至李逢江名下。
以上公告发布期间,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以上房屋转让行为撤销。并将房产登记进行更正。
特此公告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