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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红兴隆11委32栋3号(南)房屋的黑(2023)双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06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建筑面积53.47平方米,不动产单元编号为:230522601202GB00089F00010001,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兴隆分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