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06 15:34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4委高标准住宅小区91栋2单元2楼1号房屋的黑(2025)双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63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建筑面积125.08平方米,不动产单元编号为:230522601114GB00036F00910009,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兴隆分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