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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友谊县不动产继004号公告
日期:2026-07-21 16:12


被继承人陈富,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坐落于友邻乡友邻村143栋6号,建筑面积:54.3平方米。

经遗产管理人(即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决定: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陈维国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曰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孙吉成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5820010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