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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0522-205-005-13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日期:2026-09-18 16:57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镇乡四委四十四栋一八二号,土地证号为230522-205-005-13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