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6-09-22 20:48
友自然资收【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友谊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友谊县中心城区YY011-13-30部分地块(于2026年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32.41平方米中的1176.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公告期限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其地上建设。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联系人: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469-5816113
特此公告。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