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4-4-0813403830
- 分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4-08
- 名称: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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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友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友谊县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2024年第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友谊县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运输行业作业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双鸭山市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友谊县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长效”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市容环境和公共空间秩序,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重点
县外进入我县主城区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运输、车身不整洁等情况;县内从事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运输、车身不整洁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填埋消纳场所等情况;市政施工及环卫车身不整洁等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主要街道和背街小巷通行的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污染路面、扬尘污染、带泥上路等问题;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做硬铺装,车辆驶出工地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等问题;未按规定向指定倾倒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申报建筑垃圾准运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车身干净整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或覆盖苫布包扎严实,禁止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上路,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送至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工地出入口必须做到硬铺装路面覆盖,确保不会造成扬尘污染及带泥上路,做到车辆驶出工地立刻冲洗,保证车辆车身整洁。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集中整治。由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每日在进出城口位置设立检查点,对进入我县城区内的运输车辆卫生不达标、不密闭运输、遗撒污染道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由城管大队、公安局联合设立两个流动检查组,不间断对主城区范围内不遵守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流动检查,并加大对易发生残土遗撒的开槽工地、街路、卫生死角、监控盲点的巡查力度;城管大队和环卫服务中心要建立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街路上有残土撒落情况,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最大程度上把主城区道路的污染降到最低。
(二)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资质检查。由住建局和城管大队对主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运输前检查,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工地出入口硬铺装设立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硬铺装路面,并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消除污染源头。如发现工地未按要求对出入口进行硬铺装,车辆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城管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设施配套。优化布局,统筹利用空间,牢固树立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加快推进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体制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抓有力、建有序、管有方。积极行动,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重点,全力推进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由城管大队联合环卫服务中心对市政设施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对车辆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环卫洒水车、清扫车、垃圾专用运输车和其他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车辆进行清洗。严管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地点“两点一线”。全力开展排查工作,对运输车辆统一实行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城管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主动深入从事运输的单位、货运停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地进行宣传,并利用公众号、网络、电视等多手段、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整治行动社会知晓率,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单位和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六)加强矛盾化解。城管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辖区从事运输的单位和货运驾驶员的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涉及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各种舆情信息,妥善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机制建设。建立服务机制,开展运输单位车辆上门登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巡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集中清查行动,严格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处罚机制,对运输车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进行教育,对多次造成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建立举报机制,“0469-5814829”服务热线负责接收群众举报,积极倡导市民举报存在违规运输行为的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工作职责做好城市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园林城市。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城管大队要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接收群众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的举报工作;县公安局要在整治行动中,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尾随盯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管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管理,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要对交通工程进行监管,审查从事运输的单位运输经营资质,在进出城口设立交通检查点对进出城车辆进行检查,严格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经营行为;县环卫服务中心要及时清理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产生的道路污染;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
(三)规范执法行为。城市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执法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情危机。同时,要加强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执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四)严格督导考核。成立友谊县城市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城管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大队,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