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岭东区、宝清县等多个县区存在随意倾倒堆存建筑垃圾问题。(涉及兴隆镇东侧红兴隆集贤粮库南侧1处建筑垃圾)
二、整改目标:将兴隆镇东侧红兴隆集贤粮库南侧1处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友谊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加强巡查执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将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加强巡查执法,针对容易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重点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为彻底解决反馈建筑垃圾堆存问题,我县城管大队采取就地平整方式,对兴隆粮库西南角170吨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2.加强巡查执法。按照《友谊县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行为,对不按规定苫盖的渣土车辆和带泥上路的运输车辆进行当场整改。
3.建筑垃圾管理宣传。对重点区域采取张贴建筑垃圾违规堆放宣传海报方式,引导居民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垃圾堆填场合法合规堆放,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友谊县委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