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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文物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日期:2026-07-06 14:11

友谊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

文物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友谊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省发改委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开工的工作措施》(黑发改〔2026〕351号),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前置审批要求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环节建立文物部门联审联动机制。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选址行政审批环节,应在项目预审阶段主动征求同级文物部门意见;将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列入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前置审查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及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开展文物排查与考古工作。项目选址应主动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全面排查地上文物遗存,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整办结文物考古许可手续。

二、规范前置审批程序

县文物部门公开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信息。大型基建项目须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并出具审核意见,成片开发区域评估邀请文物部门参与;勘探发现文物按程序报批发掘计划。鼓励项目在可研阶段提前开展考古工作,结合我县冻土气候特点优选施工时段。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须备齐考古勘探报告、文物影响评估、保护方案等材料按级别报批,未完成前置程序严禁开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工程监管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管。工程选址应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文物保护前置审批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工程建设中出现干扰、阻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破坏文物、哄抢文物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提升前置审查审批效率

全县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数据开展文物前置审批工作。严格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资质,加强考古工作质量监管。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许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实施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协作会商机制,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责任。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文物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