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5-12-04 15:59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黑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工作,对友谊县户籍人员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费对象

1、友谊县户籍死亡人员;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200元(限友谊县域内);

2、遗体存放费600元(200元/间/天,按3天存放计算);

3、遗体火化费550元(每具);

4、骨灰寄存费120元(10元/盒/月,按1年计算)。

合计1470元。

以上四项基本收费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员在县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员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不进行价格补差)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员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过世后,治丧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2、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

4、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治丧其他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2日起实施。


友谊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